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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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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贾康认为:本书反映了我国学术界在财政法学领域研究的一项最新进展。作者对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改革十分重视,对动态调整机制在这个层级的运行有较为深刻的洞见,并对下一步财政治理的攻坚克难,作出前瞻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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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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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从财政事权划分及其调整的政府行为性质着手,考察了我国当前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的基本现状。同时,结合当前财政治理层级扁平化改革,着重分析了五级预算体制向三级财政事权体制的转型,以及三级财政事权体制下财政事权新格局。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改革建议,对我国财政事权划分改革,以及现代财政治理的实现提供了建设性的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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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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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园林,外交学院教师,法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美国埃默里大学2013-2014年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财政与国家治理。尤其关注中国财政宪法的理论总结与制度实践,对央地财政事权划分改革(央地财政关系)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先后发表高端智库报告《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报告》4篇,并主持或参与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省部级课题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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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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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内容
1.3 研究框架
小结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财政事权”概念的历史演进
2.2 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思路的演绎
2.3 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相关研究
小结
第三章 论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的法律性质
3.1 财政事权划分的前提
3.2 财政事权划分相关概念的界定
3.3 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的重要意义
3.4 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的法律属性
小结
第四章 三级财政事权体制的塑造
4.1 五级预算体制的局限
4.2 三级财政事权体制的优势
4.3 三级财政事权体制下的事权优化
小结
第五章 三级财政事权体制下的央地财政关系
5.1 三级财政事权体制下的“中央”事权
5.2 三级财政事权体制中的“地方”事权
5.3 三级财政事权体制下的央地财政事权关系
小结
第六章 央地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6.1 央地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主体
6.2 央地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的对象
6.3 央地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的原则
6.4 央地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的方式
6.5 央地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的结果
小结
第七章 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7.1 省以下财政事权动态调整机制的主要特征
7.2 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的运行
7.3 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的展望
小结
第八章 《指导意见》(2022)对地方财政治理的启示
8.1 当前地方财政治理新形势
8.2 中国式现代化对地方财政治理的要求
8.3 《指导意见》(2022)对地方财政治理的启示
小结
第九章 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的改革建议
9.1 推进三级财政事权体制改革
9.2 增强财政事权划分三大机制的协调性
9.3 优化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9.4 重视现代财政治理意识培养
小结
附表1 我国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规定概览表(市县以上)
附表2 我国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规定概览表(市县以下)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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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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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之上,我国应加速完善以内循环为主体、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现代财政制度,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全社会走向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服务于改革开放大局,必须创新制度安排,优化政府与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实现央地财政关系的动态优化调整。因而,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现代财政治理取向下打造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本书因应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大时代需求,是研究财政事权划分改革的佳作。本书由作者在博士后报告的基础上认真写成,从思想和内容上来看,是对原报告的进一步补充、修订与完善。围绕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这一主题,作者于书中沿着四个面向,为我们勾勒了这一机制的全貌。首先,作者交代了研究的基本前提,包括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写作框架、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还基于研究需要增补了必要的理论研究综述。其次,作者对这一机制运行的相关体制进行了细致研究,指出五级预算体制向三级架构(三级财政事权体制)转变的必然性及其意涵。再有,作者选取中央一地方与省以下地方两个层面,全景式展现了当代中国财政事权划分改革的进程,以及这一动态调整机制运行的实际情况。三级架构下央地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领导关系、合作关系、竞争关系和相对独立关系四种关系类型,构成这一调整机制的运行空间。最后,作者指出,在三级架构作为总体改革方向的前提下,这一动态调整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应着重从增强财政事权划分三大机制的协调性、优化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自身机制以及重视培养现代财政治理意识三个方面着手。
对转型期的中国而言,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是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一方面,我国的文化传统坚定地支撑着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因而社会上普遍缺乏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意识;另一方面,分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让此一改革的推进变得迫在眉睫,尤其是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因为其被视为地方财政制度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要求: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而早在2016年8月,国务院颁行的《指导意见》(2016)提出,2019-2020年应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正如《指导意见》(2016)所言: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基于“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支出责任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有待于财政事权划分的推进,因而当前理论界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研究集中于地方财政治理这一议题。《指导意见》(2016)的出台进一步加速了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的进度,也推进了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当前亟需研究的是财政事权划分改革初步完成后的动态调整机制问题。从文本上来看,《指导意见》(2016)从全局高度设计了两个与财政事权划分相关的配套机制,一个是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一个是财政事权划分争议裁决机制,而本书研究的主题便为其中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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