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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1)作者背景资深:作者是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2)作者经验丰富:工信部首席数据官(高级)特邀讲师,江苏省大数据交易和流通工程实验室数据合规专委会专家委员,在数据资产安全与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里程碑著作:本书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领域的里程碑著作,从法律理论、业务流程到生态协作,提出了全方位、可落地、可操作的合规实践路径。 (4)本书3大价值:构建授权运营的规范体系、建立风险防控的合规清单、探索价值实现的法治路径。 (5)三维内容架构:全书采用“法律理论-实践调研-案例解析”三维架构,既能为数据管 理部门提供制度设计工具箱,也能为运营单位打造合规运营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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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这是一本从法理和业务角度系统阐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规的专业指南,它将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规范体系,二是如何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风险防控合规清单,三是探索公共数据价值实现的法治路径。全书采用“法律理论 - 实践调研 - 案例解析”三维架构,既能为数据管理部门提供制度设计工具箱,也能为运营单位打造合规运营指南针。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第一篇:总则(第1-2章) 从法理层面深入剖析公共数据的法律属性、权属结构及授权运营的法治基础,帮助读者构建完整的理论认知框架。 第二篇:授权(第3-5章) 聚焦授权机制中的现实痛点,解析授权主体定位、授权客体范式及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为政府方如何设定授权边界、为运营方如何明确自身权利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 第三篇:运营(第6-8章) 系统梳理运营现状、模式设计、产品开发、生态构建及资产化路径,详细解析从数据产品开发、平台生态建设到资产化入表的全流程方法论,结合地方实践案例,直接指导运营单位开展业务、实现价值。 第四篇:合规(第9-10章) 分别从授权主体与运营主体角度,明确双方的核心权责与合规义务,如同一份权责清单与风控手册,帮助读者构建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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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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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贺依律师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互联网行业数据合规的法律服务经验,曾服务于多家互联网科技公司、跨境电商企业和大型保险公司等。深耕于前沿的法律业务中,使她更能了解客户所在的行业特征和商业模式,更为快速精准地了解客户的核心需求,并提供从基础到战略的详细、直接、高效的法律服务。她搭建的一站式、全景化的团队服务能力,亦能为企业出海东南亚、中东、日韩、欧美等地提供海外合规落地服务。在数据资产化的业务中,她主动搭建可信生态,与国内运营商合作共研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并为天津等地数据局、大数据集团搭建数据资产运营/交易中心。她多次受邀为国家工信部首席数据官(高级)培训进行《数据资产化系列课程》的授课;并同时被不同行业协会、峰会、论坛等各专业组织邀请讲授数据合规大类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产化、数据合规体系搭建、数据安全合规、APP隐私保护、数据出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专题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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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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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第一篇 总则 第1章 公共数据的法律属性 1.1 公共数据的法定内涵与边界3 1.1.1 公共数据定义的扩张与界定标准3 1.1.2 公共数据的分类7 1.2 公共数据的权属结构10 1.2.1 数据产权、权属与权益的概念区分10 1.2.2 公共数据的权属结构:物权法框架下的所有权关系14 1.3 公共数据权益的核心争议:财产权确立的当与否17 1.3.1 财产权赋权主张及理论依据18 1.3.2 反对财产权赋权的主要观点22 1.3.3 寻求平衡:超越简单财产权之争23 第2章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法治基础 2.1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性质与定位25 2.1.1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性质25 2.1.2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定位28 2.2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基本原则31 2.2.1 公共利益原则31 2.2.2 依法合规原则32 2.2.3 安全可控原则32 2.2.4 公平公正原则33 2.2.5 合理收益原则33 2.2.6 权责明确原则34 2.3 我国各地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的基本设计34 2.3.1 双重维度分析框架:“对内数据归集”+ “对外数据授权”35 2.3.2 四种模式的实践案例与图解37 2.3.3 各类运营模式的优劣简评44 2.4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治理机制中的问题与挑战46 第二篇 授权 第3章 授权机制中的痛点与挑战 3.1 数据平台垄断困局:从行政赋权到市场支配54 3.1.1 数据平台的责任配置现状与垄断风险的形成54 3.1.2 垄断场景表现的两个方面55 3.2 授权主体的确定问题:数据流通的风险共担57 3.3 授权环节的激励制度:数据供给的定价与收益分配60 第4章 授权环节的实践观察 4.1 公共数据授权法律拟制构造:三权分置下的权利义务重构66 4.2 公共数据授权客体的实践观察68 4.2.1 平台中心范式评析68 4.2.2 数据中心范式评析71 第5章 公共数据授权环节中不同主体的定位与权利保护 5.1 数据生产者78 5.2 数源单位79 5.3 大数据中心80 5.4 数据主管单位81 5.5 数据授权运营机构82 5.6 数据交易机构83 5.7 数据使用方83 第三篇 运营 第6章 公共数据运营的现状与困境 6.1 公共数据运营的现状88 6.1.1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88 6.1.2 基础设施初步建成91 6.1.3 应用场景重点落实94 6.2 公共数据运营的困境95 6.2.1 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不足且数据质量有待提升95 6.2.2 运营体系搭建不完善96 6.2.3 市场化推进不足,应用场景挖掘不充分98 6.2.4 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平衡矛盾99 第7章 运营环节的实践观察 7.1 运营模式的设计103 7.1.1 管运一体模式105 7.1.2 管运分离模式108 7.1.3 运商分离模式111 7.2 运营主体应加强对数据产品的认知深度113 7.2.1 公共数据产品的初级开发113 7.2.2 数据产品确权的形成路径114 7.2.3 数据产品的设计方法117 7.2.4 授权运营主体或数据产品开发主体的责任和义务118 7.3 平台机制下公共数据运营生态的建设120 7.3.1 公共数据资源体系与运营平台:生态运行的数 字基座120 7.3.2 制度规则体系:生态秩序的法治锚点121 7.3.3 安全保障体系:数据流通的信任工程122 7.3.4 运营服务体系:价值转化的动力机制122 7.3.5 生态协同体系:可持续发展的调节器123 7.3.6 案例分析: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与 生态发展123 7.4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监督与管理126 7.4.1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监督手段之价格机制126 7.4.2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管理体系127 7.5 数据产品的保护路径之数据知识产权129 7.5.1 数据产权与数据知识产权之界分131 7.5.2 数据知识产权在数据产品上的滥用与误区137 7.5.3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142 第8章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系统性思路与复合性逻辑 8.1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与数据交易所的协同关系148 8.1.1 授权运营机构与数据交易所协同发展的思路149 8.1.2 公共数据产品的场内交易规则构建思路154 8.2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与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的关系157 8.2.1 数据资产化157 8.2.2 数据资本化158 8.2.3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数据资产化提供基础158 8.2.4 数据资产化反作用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159 8.2.5 对本节关系论证的反思与期许160 8.3 公共数据资产质押的法律基础162 8.3.1 公共数据资产质押的概念163 8.3.2 公共数据资产质押的流程164 8.3.3 公共数据资产权益质押的设立要求与客体界定165 8.4 公共数据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基础167 8.4.1 公共数据资产证券化的概念167 8.4.2 公共数据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化金融设计167 8.4.3 公共数据资产质押与证券化的关系168 8.5 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与收益分配模式169 8.5.1 政府主导收益模式:成本限制与分级定价机制169 8.5.2 市场化运营收益模式:数据信托与信息银行170 8.5.3 政企合作收益模式:授权运营与数据财政172 8.5.4 新兴模式探索:技术反哺与区块链赋能173 8.6 可信数据空间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关系174 8.6.1 可信数据空间的定义与目的175 8.6.2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本质与局限177 8.6.3 可信数据空间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共生关系179 第四篇 合规 第9章 授权主体的核心权责与合规框架 9.1 数据主权与管理权186 9.1.1 数据主权与管理权的确认186 9.1.2 主导运营主体遴选机制188 9.1.3 授权边界与运营规则决定权188 9.1.4 构建收益分配与价值回馈体系189 9.1.5 监督指导权191 9.1.6 行政协议条款的履行与风险处置措施193 9.1.7 推动数据质量协同治理194 9.2 授权主体的合规责任194 9.2.1 严守数据安全红线195 9.2.2 严守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红线196 9.2.3 确保授权协议的完备性与公平性196 第10章 运营主体的权利与合规义务 10.1 公共数据利用权199 10.2 数据产品经营权200 10.3 合同变更解除补偿权202 10.4 协议履行义务203 10.5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206 10.6 配合监管义务207 10.7 促进公益义务208 后记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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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实现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不仅在经济领域对于资源的高效配置具有重要作用,还关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然而,公共数据的开放与利用长期面临“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境,根源之一在于法治化治理体系的缺失。 2024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模式,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和流通使用。其中,共享模式和开放模式的制度规则、运行机制已相对成熟,而授权运营模式较为复杂,法理基础也更为薄弱。 2025年1月8日和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先后印发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这标志着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形成,这三个重要举措为接下来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引领带动各类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和工作指引。 从法理视角审视,公共数据的法律属性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公共数据产生于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承载着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另一方面,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流通又要求公共数据具备财产权的可交易性。这种公私法交织的复合型权利结构,导致传统行政监管难以适配数据流通的动态需求。实践中,授权主体资格争议、运营方权责边界模糊、数据产品定价机制缺失等问题日益凸显,甚至出现个别地方政府以行政许可代替合规授权、运营企业将“数据受托人”异化为“数据持有/控制人”等恶性竞争的情况,产生了与数据滥用相关的合规风险。这既可能侵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公共数据资产流失或公共利益受损。故公共数据的治理亟须从“行政管控”向“法治框架下的授权运营”转型。 本书聚焦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一前沿领域,旨在构建兼具法理深度与实践价值的合规框架。相较于共享模式和开放模式,授权运营模式具有法律关系复杂、合规风险密集、商业价值显著三大特征:其一,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混合属性,要求必须平衡好公共部门的监管职责与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其二,数据要素的全生命周期流转涉及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多重法律规制;其三,实现数据产品与服务的经济价值需要建立权属界定、收益分配、风险分担的法治化机制。这些特性决定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必须建立“法治先行、合规护航”的发展路径。 当前实践存在两个亟待突破的合规瓶颈:在授权环节,虽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明确了“实施机构-运营单位”的双层架构,但授权主体的法律地位、授权协议的效力层级、竞争性授权的数量控制等关键问题仍待厘清;在运营环节,数据产品开发中的权属溯源义务、数据融合应用中的安全评估标准、公共数据运营的可能路径和创新机制、收益分配中的公共利益保障机制等实务难题尚缺乏明确指引。更值得警惕的现象是,部分运营单位为了追求运营框架与运营收益,将合规管理简单等同于签订保密协议等形式上的合规,忽视甚至不认同公共数据运营全流程中深层次、体系化合规管理所具备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这种意识不仅会影响公共数据运营的有效性,还可能引发系统性法律风险。 本书的编写基于上述现实需求,致力于实现三大价值目标:一是构建授权运营的规范体系,通过解构“授权-运营-监管”全链条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法定的权利义务;二是建立风险防控的合规清单,针对数据归集、加工处理、产品交付等13个关键环节制定标准化操作指引;三是探索价值实现的法治路径,创新设计数据产品权属登记、收益分配比例原则、公共数据资产化等配套制度。全书采用“法律理论-实践调研-案例解析”三维架构,既能为数据管理部门提供制度设计工具箱,也能为运营单位打造合规运营指南针。
郭贺依 2025年2月11日 北京 邮箱:guoying-eleven@foxmail.com 微信公众号:数据法评H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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